「鍋具女王」菲姐(本名甘玉惠)前年與同居35年的男友丁洋機決裂,怒控對方家暴、劈腿,一手打造的冠彣公司也遭對方奪走,雙方衍生多起官司。其中針對菲姐指控2012年她中止為冠彣代言後,冠彣仍持續使用她的肖像行銷鍋具,求償1000萬元不當得利部分,台北地院今天辯論終結,菲姐當庭聲淚俱下指控丁洋機「吃乾抹淨」,還拿她賺的錢花天酒地,買豪宅、瑪莎拉蒂跑車養小三,讓她「很痛心」。
菲姐今天在庭上陳述意見時表示,她從27歲拼命做到現在70歲,起初一個鍋子都賣不出去,民國69年開始她在喜來登飯店開媽媽教室,民國85年開始上電視,在電視上教烹飪的時候,常常切菜切到手血流如注,或者打翻熱油燙傷整條腿,都必須強作鎮定,等到錄影結束再送醫,而丁洋機一直以來只負責在公司算帳, 「一個鍋蓋都不會賣」。
菲姐強調,她這樣子滴血滴淚的把事業做起來,讓現在每個人說到鍋具都會想到她,50歲的時候進軍中國也是從零開始,中國熱的地方40幾度,冷的地方零下幾度,她東奔西跑打造出現在200多個點的規模,把事業發揚光大,做到這樣轟轟烈烈,卻被丁洋機玩弄司法把公司奪走,一分錢也不留給她,「吃乾抹淨」,丁洋機則拿著她賺的錢花天酒地,買豪宅、瑪莎拉蒂跑車養小三。
菲姐講到痛心處,聲淚俱下的說,她在70歲應該安心養老的年紀,卻必須要來爭這些東西,「太可憐了!」「很痛心!」「心很寒!」她向法官請求,務必把她40年來的努力判還給她。法官聽了也表示,從菲姐的言談即可看出,她對鍋具事業真的很認真、很投入。
丁洋機委任律師則表示,情感面的陳述她予以尊重,他也沒辦法表示甚麼意見,但菲姐方面舉證使用到她肖像的例證,只有2013年1月的網站廣告,以及同年7月的報紙廣告,頂多只能認定使用了菲姐肖像2次,而不能認定有對方指控的濫用整年之情形。
菲姐律師則指出,菲姐代言鍋具不像一般藝人代言商品,請考量菲姐在鍋具產業的影響力與代言強度,就像台中高分院2009年判決中油賠償賽車手林帛亨代言費,就考量到林帛亨以賽車手身分代言機油,有較大的代言利益,審酌菲姐鍋具女王30年來深植人心的印象,代言一次也讓冠彣公司受有巨大的不當得利。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,定2月7日宣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