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名三十多歲的已婚林姓工程師,2015年間上網買東西認識一名二十多歲的正妹,林男一見傾心,熱烈展開追求,還和妻子離婚再和正妹結婚,不料婚後工程師卻常要求正妹在嘿咻時拍攝性愛影片和照片,正妹不堪其擾疏離工程師,工程師竟還傳性愛影片恐嚇她,還揚言「公布一切」,正妹憤而提告,台北地檢署依恐嚇罪起訴林男。
正妹指控,其實從兩人交往時,她就無法忍受工程師愛拍性愛影片的癖好,交往期間工程師還拍攝數十張她的裸照,甚至還要她拍自慰影片給他看,之後正妹想分手,工程師卻揚言要公布裸照,藉此逼婚,2016年間兩人才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,但找不到證婚人,而自行簽親友名字辦登記。
婚後兩人時常爭執,正妹不堪其擾離家出走,工程師卻傳訊息揚言傳送私密照給親友,甚至將正妹的裸照上傳到LINE的相簿中,並稱「我一定會去公布一切」、「我就是豁出去」等語,恐嚇正妹,正妹嚇得提告。
檢方開庭時,工程師坦承傳送訊息和裸照,但否認要恐嚇正妹。檢方認為,工程師以裸照要脅正妹,讓正妹擔心私密照遭散布而心生畏懼,已構成恐嚇罪,將工程師起訴。
另外,正妹另提告指控兩人登記結婚時,是自行偽造簽署證人的名字,婚姻根本不合法,法官傳喚登記記載的證人出庭,這名親友也證稱不知兩人結婚一事,因此法官據此判決兩人婚姻無效,正妹終這才於逃離工程師的糾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