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一名20多歲陳姓男子今年10月和女同事相約西門町逛街後直奔賓館喝酒、吃滷味,事後女方報案指控遭下藥性侵,但男子喊冤,指兩人躺在床上時,女同事先扭動身軀對他「磨來磨去」,兩人才合意發生性行為。
台北地檢署認為,女同事自承回家後不但洗澡,還和男友嘿咻,與常情不符,且事後雙方和解撤告,因此將陳男不起訴。
提告女子指控,當天是她第一次喝酒,結果竟醉得不省人事,因此懷疑自己遭陳男下藥迷姦。
陳男到案時否認性侵,辯稱當時女同事躺在他身邊,卻扭動身體對他肩膀磨來磨去,他求饒喊說「這樣我會受不了」,女同事還大方說:「來啊!」他才找出保險套,和女同事嘿咻,過程中女同事都沒有異狀,隔天清晨女同事就自行離開賓館。
檢方認為,提告女子離開賓館時神色自若,且自承回家後不但洗澡,還和男友發生性行為,隨後才去報案,也不記得受害細節,顯與常情不符,加上雙方和解撤告,因此將陳男不起訴。
========網友意見========
對於女子和陳姓男同事相約逛街後,直奔賓館喝酒、吃滷味,事後又報案指控遭下藥性侵。網友表示:「這盤滷味差點比墾丁的貴了!」、「難道是傳說中的摧情滷味」、「天上掉下來的野味不要吃!」、「一定是吃廉價滷味才讓女生不爽」也有網友提醒男性同胞「男人要好好保護自己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