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蘭礁溪鄉一間溫泉旅館蔡姓老闆趁一名女客酒醉,進房對她指侵,女客驚醒看見蔡男落跑的身影,氣得報警。一審依趁機性交罪將蔡男判刑3年2月,上訴後,高等法院審酌蔡已賠償女客15萬元和解且改口認罪,今改輕判1年8月徒刑,緩刑3年,緩刑期間內須保護管束。
判決指出,被害女子去年6月3日晚間與楊姓男友人在卡拉OK店高歌暢飲後投宿蔡男經營的溫泉旅館,不料蔡男趁楊男暫時外出領錢,且房門沒關緊,推門發現女子酒醉躺在床上昏睡,起了色心,對她指侵。
女子告訴法官,她與楊男在房內嘿咻後,閉眼休息,不知楊男外出,當時她下半身裸露,突然感覺下體疼痛,覺得有東西伸入她陰道內,立刻嚇醒,看見蔡男收手跑掉。
一審宜蘭地院審理時,蔡男否認犯案,辯稱楊男外出時交代他要注意一下女客,別讓她亂跑,所以他才到房門口查看,雖看到房門沒關,但因房內好像有人,他隨即離去,沒進房也沒指侵女子。
但案發當天受理女子報案的警察證稱,蔡男隔天打電話給他,說要跟女子談一談,他反問是否有性侵,蔡男坦承「是用手伸進去褲子裡撫摸下體」。
一審審理期間,蔡男以15萬元與女子和解,法官依據相關事證依趁機性交罪將蔡男判刑3年2月。上訴後,蔡男改口承認指侵,並提出和解書請求高院減刑。
所以說呢,來約妹妹不就沒事了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