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一名江姓男子參加28歲女性友人在夜店舉辦的生日趴後,回這名OL住處續攤期間,一時把持不住,趁對方酒醉不醒人事,將她抱到臥室性侵,事後經女方質問,才Line對方「妳還好嗎」、「我很後悔」。女子不甘生日當天遭撿屍,憤而提告。江男辯稱當天對方意亂情迷的勾著手指要他靠近,並張開雙手討抱抱,還主動幫她口交,才讓他「凍未條」,沒想到正要提槍上陣,不到5秒就射在自己手上。但台北地檢署不採信,昨依趁機性交罪將江男起訴。
據了解,這名OL在台北市租了一間樓中樓的房子,生活過往相當愜意,去年7月間,剛好是她28歲的生日,她與許多好友一起到夜店慶生,過程中,江男打電話問她的一名死黨人在哪,隨後也加入她的慶生趴,狂歡後意猶未盡,其中2名女性友人及江姓男子人陪她返回住處續攤。
女子指控,4人在她房內繼續飲酒,沒想到江男先是體力不繼到她樓上臥房休息,她與2名閨密則仍在樓下的客廳繼續狂飲,並陸續醉倒。她不清楚當天是怎麼上到樓中樓的臥房,片斷的印象中,一個是江男下體進入她的體內,然後記憶就跳到江男偷拍她裸照,再來是對方穿著褲子以及幫她穿褲子,其他全都不記得了。
女子表示,她懷疑遭江男抱到樓上性侵,完事後還想拍她裸照,她才會在事後傳LINE給對方質問「拍照是怎樣」,江男則回她「對不起」、「妳還好嗎」、「我很後悔」、「如果見一次,就讓你們打一次」、「可能妳永遠都不會原諒我」,她才確認遭性侵怒提告。
江男到案後坦承與女子發生性關係,但否認撿屍性侵,辯稱當天2人在樓下就有親密的舉動,他問對方要不要上去,沒想到對方意亂情迷的用勾著手指的動作要他靠近、還張開雙手要求抱抱,他才抱對方上樓,當時對方是清醒的。
江男還說,當天女子雖然穿裙子,但還有穿安全褲,進房後他很緊張,褲子拉到一半對方就幫他口交,當他要幫她脫掉安全褲準備提槍上陣時,沒想到不到5秒鐘就繳械,還射到自己手上,事後,他想要拍照,但對方舉起手表示不要,他便尊重對方,沒有拍照。
台北地檢署原本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江男違背女方的意願,且女子是在事隔1個月後才報案,所有證據都沒有保留,難憑女子的單一指訴就認為江男涉有重嫌,一度將他不起訴,但女子不服提起再議,高檢署認為調查不完備,將案子發回北檢續行偵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