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要!不要碰我!走開!好痛喔!」台北市一年輕女子時常與男友和其他男生搞群P,男友的吳姓友人聽說後一直想「+1」,但都被她拒絕,直到大前年底她受邀參加男友大學同學生日趴,男友見她喝到不醒人事,竟急叩死黨到兩人住處玩3P,不顧她求饒喊痛還硬上,「妳不要了喔?OOO要現在被插還是睡醒被插?哈哈哈!」事後男友和友人一齊挨告性侵,雖然兩人辯稱當天女友意識清醒,但法官堪驗性愛光碟後認為性侵事實明確,日前判決除坐牢外還需連帶賠償原告60萬元。
「不要、不要、不要,呀~痛!」根據判決書指出,台北市李姓男子大前年底帶正妹女友去某知名夜店幫朋友慶生,會後兩人返回租屋處,李男見女友醉到斷片,忽然想起吳姓死黨曾多次想與他們搞3P都被女友打槍,趕緊打電話叫死黨飛奔過來性侵女友,過程中女友不斷抵抗、喊痛,嚇得死黨一度想罷手,沒想到李男竟還在旁鼓勵,「喝醉了才要插好不好」、「插插看嘛」,最後兩人接連性侵女友生殖器、肛門得逞,女友隱忍一年分手後才持當天性愛光碟到警局報案提告。
法院審理期間,李男的辯護律師指出,原告與李男在案發之前就有多次群交經驗,原告甚至曾自己找她的男性友人與男友玩3P,顯見原告並不反對群交一事,再者,事發後原告仍與李男交往近一年,與一般性侵受害人反應不符,吳姓被告也指出,之前他曾多次懇求原告跟他多P,原告總是與他說說笑笑、沒有同意,但當天是原告主動用手撫摸下體、開腿方便他進入,強調這段性交過程全是經原告同意才發生,
不過法官堪驗性愛光碟,發現原告在影片中意識朦朧、說話不清、手腳無力,並多次明確拒絕兩人求愛,高喊「很痛,好痛」、「不要,不行」,就算影片中出現摸下體、開腿、抬腿等動作,也都是酒醉狀態下的無意識舉動,不管原告事後是否還願意與被告交往,都不能改變當晚被性侵事實,痛批李男吳男兩人為了一已私慾,侵害原告性自主權,考量李男吳男身份、年齡、地位,除依乘機性交罪定罪之外,民事部份還需連帶賠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給原告。本案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