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名在酒吧工作的年輕女子,指控陳姓男客人帶她外出吃飯,趁她酒醉不醒人事後,把她帶到旅館脫光她的衣服,當她醒來發現全身赤裸,還問對方「衣服怎麼不見了」,她穿回衣服後又繼續睡,沒想到又再度被脫個精光,還被陳男性侵得逞,因此控告陳男涉嫌乘機性交罪。不過檢察官認為,當女子第一次清醒後見到全身脫光與陌生人共眠,理應驚嚇不已,怎麼可能穿了衣服之後又躺在對方懷裡,顯然與常情不符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
檢警查出,這名女子在東區一家鋼琴酒吧工作,去年3月初,陳男前往酒吧消費,認識這名女子,2人因為談得來互換微信成為朋友,隔天陳男用微信邀女子外出用餐,女子答應後,2人先前往火鍋店用餐、喝酒,然後又到某運動酒吧續攤、最後又到南京會館喝了第三攤,最後2人前往馥華飯店休息。
女子指控,當天陳男約她時,有說要給她「局錢」,也就是算時間陪對方喝酒玩樂,她因為工作所以接受他的邀請,那一天她與陳男共跑了3攤,喝了啤酒、清酒及10幾杯威士忌,3攤跑完早就醉得不醒人事,等到醒來發現全身的衣服不見了,陳男還睡在她的身旁,她叫醒陳男問她的衣服跑到那裡去,陳男卻告訴她「我很喜歡妳」,她因為太累太醉又還沒拿到局錢,所以才穿上衣服又倒在床上繼續睡。
女子睡了1個多小時後,又發現陳男對她毛手毛腳,等她會意過來後,衣服又再次被脫個精光,此時她想要推開他,但怎麼推都推不開,最後就遭到陳男性侵得逞,最後陳男的王姓友人敲門進來,她因為還沒有拿到錢不好意思求救,最後因為想要跟陳男私下解決,才沒有去醫院驗傷、也沒在第一時間報警,只是買了避孕藥,最後因為陳男不理她,才會提出告訴。
陳男辯稱,當天確實有帶女子外出用餐,2人進飯店時,對方很清醒,他本來與王姓友人同住一間,友人得知2人一起回飯店,還刻意又開了另一間房。2人進房後有親熱但沒有發生性行為,睡醒後又再次親熱,但也沒有發生性行為,等到王姓友人敲門進房後,他去洗澡,友人送女子搭計乘車,事後女子透過朋友找上他,向他要2萬元,但他堅稱2人只有親熱,沒有發生性關係,更沒有違背女子的意願。
檢察官為了釐清案情,傳了陳男的王姓男友到案,王男證稱,當天他與2人一同用餐、喝酒,當時2人的互動就很親密,在南京會所時2人還喇舌,一夥人都還在笑2人。當3人回到飯店時,他為了不想當電燈泡,還又另外開了一間房,當時女子的意識很清醒,隔日退房時,他還送女子去搭計乘車,並由他付車資,整個過程女子也沒有向他反應遭到性侵。
檢察官在調查相關事證後認為,沒有事證可以證明陳男違背女子的意願與她發生性關係,且依照女子的指訴,在她第一次醒來,已發現房裡只有她與陳男,她還全身赤裸躺在陳男身旁,還可以叫醒陳男問衣服跑到那裡去,等到她穿好衣服後竟然又躺回陳男身旁繼續睡。若陳男真的欺侮她,依照常理女子應該驚嚇不已,落跑求救,怎麼可能還穿回衣服又繼續睡在陳男身邊,顯然與常情有違,因此處分不起訴。(呂志明/台北報導)
=====網友意見=====
對於女子指控遭性侵說詞卻與常情不符,網友懷疑,「價錢談不攏就告性侵」、「一個以為不用付錢了,一個想說再等會他就付了」、「有錢好辦事,没錢看著辦」,也有網友搬出老話一句,「這年頭男生應該要懂得保護自己」。